2007年9月14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盗伐护河树 判刑十个月
王海燕 陈玲英

  日前,海盐法院以盗伐林木罪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个月,并处罚金3000元。
  海盐县澉浦镇的王某竟打起护河水杉树的主意。去年12月至今年4月,王某先后5次到澉浦镇保山村长山河边盗伐水杉树计5.2立方米,将树锯成段后销赃给一木器厂,得款2600元。今年6月,王某再次到该地盗伐林木1.74立方米,在转移赃物时被人抓获。